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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A劳资双方分歧要点

1998-11-23 来源:生活时报 杨明 我有话说

NBA谈判突破僵局后,人们发现劳资双方依然面对一堆无法化解的分歧,许多问题都谈不拢,妥协只是像空气般飘浮,签署和解协议必须要实打实,在下列歧见上取得共识。

分歧一:资方主张将工资限额和球员打球年限挂钩,按照比例分配。具体提案为:1至6年球龄的选手得总工资的25%;7至9年的选手得30%;10年以上的老球员得35%。但劳方坚持资方对年度签约超过1500万美元的球星征收“豪华税”(而没有几个球员的工资能超过1500万)。

分歧二:资方主张对新人采取四年的工资浮动限制,涨升每年不能超过5%,并且资方在第五年时享有否决权。工会也提出4年工资浮动计划,不同意资方享有否决权。

分歧三:资方要求更改球队和球员签约时惯用的“时间差”规则。这规则使球队可以先和其他队的“自由人”以低工资签约,然后,再用“伯德条款”和自己队的“自由人”高薪签约,超过工资限额。劳方坚持说,此规则一改就会使球员转会变成死水一潭,毫无生气。

分歧四:资方要求将球员工资升幅从每年最高限的20%降到5%(以伯德条款签署的球员升到10%)。劳方坚持要将球员工资的增幅提到10%,或者和联赛利润增长的百分比相一致。

分歧五:双方都提出将老队员的底薪提高,但不能确定具体数字。

以上这些分歧现在都没有解决,看上去都不是快刀斩乱麻的议题。除此之外,劳资双方还有一堆和钱不沾边的问题需要在赛季前落实。由此分析,签定和解协议不是容易的事,即便10天内出现奇迹,乱七八糟的事也会使赛季拖到1999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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